我知道他很喜欢打球。
就像每一个人中学里都会遇见过的那种。
因为穿了一双新款球鞋,便嘚嘚瑟瑟地觉得自己变酷了许多,走路都要拽到天上,课间十分钟巴不得都抱着球冲下楼打上个几分钟。
夏天教室里总有一帮男生T-shirt的后面一团深色,桌脚边藏着一颗脏兮兮的篮球,体育课后制造着满屋的汗味,还有位兜里半瓶没喝完的冰可乐。
他最夸张了,打球上楼回来四处借湿纸巾,要把球鞋擦得干干净净的,嘴里还哼着周杰伦的歌。
上课不时自恋地凝视着自己的脚下,能盯着那双鞋子端详五分钟。
情到浓时,还会侧头地小声招呼我,说:“嘿,嘿!好看吧?”
我:“……”
“诶,你实话说,你们女生觉得好看吗?”
我:“还行吧……”
“我靠!你懂什么!多好看啊!”
“科x!”
“xx配色!”
我无语,笑着说,“幼稚”。
一笑就笑了七年了。七年里他仍旧喜欢篮球,仍旧喜欢把新买的球鞋拿出来秀,仍旧喜欢穿着球衣和大裤衩、抹个油头去装酷。
我以为他长不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