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三所不是托儿所,原来是小男生宿舍

北京故宫博物院南三所全景

南三所初名慈庆宫,《明世宗肃皇帝实录·卷二十三》记载:“嘉靖十七年六月壬寅朔,上谕礼部曰肤恭备。祖宗一代之制命建慈庆宫为太皇太后居,慈宁宫为皇太后居。今上有次弟以慈宁奉圣母章圣皇太后,以慈庆奉皇伯母昭圣皇太后,一应供帐悉取给内府如祖宗例行。”

由此可知慈庆宫于嘉靖十七年(年)为奉皇伯母昭圣皇太后建造,至嘉靖十九年(年)慈庆宫主殿俱成。

查阅《日下旧闻考》第三十五卷可知明万历二十七年对慈庆宫进行修葺,竣工后将原本住于钟粹宫的皇太子迁入慈庆宫居住。崇祯十五年,慈庆宫更名为端本宫,待崇祯太子朱慈烺大婚。

《清宫史》记录此组建筑群为“三所”,至《清宫史续编》中,又叫“三所”为“撷芳殿”:“文华殿东稍北有石桥三,桥北为三座门,今为续修《大清会典》馆。直北殿宇三所,是为撷芳殿。凡大内俱黄琉璃,唯此用绿,为皇子所居。”

按照《清宫史续编》所说,三所建筑群的总称是“撷芳殿”。但是根据《清宫史》和《日下旧闻考》的记载,乾隆时期都以“三所”来记录,而嘉庆时期所著之书,如《清宫史续编》和《嘉庆会典》都称其为“撷芳殿”。

在故宫众多殿宇中,除正朝和帝后寝宫外,另外建造殿宇供皇子、妃嫔作居住之处,命名均用“所”字,自明朝沿袭至清。如乾东五所,乾西五所,内府档记载中,有“阿哥所”、“东三所”和“南三所”。“东三所”有别于内廷的乾东五所及乾西五所,“南三所”则在故宫南端。因此“南三所”名称应该由此而来。

据乾隆三十年(年)内务府奏销档记载:“查撷芳殿改建三所房间,系乾隆十一年三月内兴工,次年工竣。迄今二十年,未加粘修,殿宇头停、配殿天沟俱有渗漏,板墙槽朽,山花坍损,油饰爆裂。又因阿哥等于二十六年移出之后,其外围茶房、值房等项房屋,俱改为各处值房。今遵旨修理,给阿哥等居住。所有应用炉灶、炕铺装修隔断等,应照旧式修理应用,是以共估需工料银余两。”

从这项记载中可以看出,清南三所是于乾隆十一年在明代撷芳殿的基础上改建的,建造南三所的目的是供皇子居住。清乾隆十九年,在三所三进院落的基础上各加盖了后罩房一座。清乾隆三十一年,对屋面、山花、油饰、内装修等进行修葺。

南三所建成之后,乾隆皇帝立刻将皇子迁往南三所,此后一直作为“阿哥所”使用。

嘉庆帝颙琰于年至年在南三所中所居住,至册封为太子后,才移居至毓庆宫。嘉庆朝时期,皇子们幼时在毓庆宫居住,及至成婚,再移居到南三所。道光和咸丰登基之前也都居住在此。

现今南三所仍然保持着乾隆时代的建筑格局,由三组三进四合院组成,东所、中所、西所的建筑规制完全相同。故宫内殿宇屋顶以黄琉璃瓦居多,此处用绿琉璃瓦屋顶,规制稍逊,以示皇子所居之处。南三所古建筑群,南北长约.7米,东西宽约.7米,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为.7平方米,共计古建筑76座。三所共由一座三间歇山顶宫门进入,东所、中所、西所南端各有琉璃门一座,各所分前、中、后殿,殿前设东西配殿,中殿前各设井亭一座,后又于年各添黑琉璃瓦后罩房一座。配殿、后罩房两侧建耳房。

乾隆登基后,对故宫内的格局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,将自己昔日作为皇子居住的西五所改建为设家宴、接待使臣的重华宫和漱芳斋,从此不再做皇子居处,将明慈庆宫旧址改建为南三所,规制较乾东、西五所有所提高,选择了更符合皇子地位的王府规格,体现了礼制等级,而选址在紧挨三大殿东侧的次轴线上,体现出对皇权的拱卫。并且在西侧兴建皇太后专用的寿康宫,定下了“东边皇子、西边太后的大框架”,南三所选址在外朝东路,东方甲乙木,木为青(绿)色,属春,主生长,故而将外朝东路作为皇子居所,是对皇子茁壮成长的希冀,并在建造南三所时特地使用绿疏璃瓦顶。

自清入关前开始,清宫后妃所生子女即不由其生母哺育,而是另找嬷嬷(满语。奶妈、乳母之意)喂养。所用乳母,一般都是从包衣佐领或内管领所属妇女中挑选。在后妃临近分娩时,总管太监即通知内务府各佐领、内管领将所荐嬷嬷送入宫,从中选拔若干人。婴儿出生后,经临产后妃指定其中一至二人为新生皇子嬷嬷,正式入宫当差,并由内务府出银(顺治时定为八十两),为入选者家中哺乳期子女再雇一名奶妈。在宫内生活期间,嬷嬷可享受相应的份例钱粮等生活待遇。雍正时定例,皇子乳母、保姆,每月每人给银二两、白米二斛。《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》也有“阿哥(皇子)下乳母每人每年缎一匹、衣素一匹、纺丝一匹、纱一匹、绫一匹、锦绸一匹、夏布一匹、深蓝布四匹、棉花三斤”的规定。此外,为保证乳汁充足,对乳母的饮食也有相应的规定,如载淳初生时其乳母供应:“每日用鸭子半只,或肘子、肺头轮流食用。”

乳母之外,每个皇子另有保姆(或称侍母)一人至三人,一般是与乳母同时入宫,负责照料皇子的日常饮食起居,与嬷嬷并称为“乳保”。皇子们的童年时期,大多数时间是与她们一起度过的。

清人入关后出生在宫中的皇子,在幼儿时期应该随其生母居住在东西六宫的某一宫区内,一般到6岁入学以后,就迁入供他们居住的地方“阿哥所”。按清宫制度规定,皇子们在阿哥所内的生活,主要由太监、乳保和仆妇们负责照料。每位皇子属下有八品首领太监一名总领役使人员,其下设太监二十人、乳母一人、精奇妈妈(保姆)二人,做烧水、扫地等粗活的仆妇(宫中称妇差)二到四人。此外尚有共用的阿哥饭房、阿哥茶房等为皇子服务。皇子们自迁入阿哥所内便开始按其身份支给“宫分”作为日常用度。

皇子结婚前每月给银三十两,婚后增至五百两。日常用品每天给重一两五钱白蜡、羊油蜡共四支,更蜡一支,夏天因夜短每支重五两,冬天则每支重十两。红箩炭冬例每天五斤,黑炭夏例十五斤、冬例二十五斤。其他如吃喝铺盖陈设等由内务府统一办理,但也各有定例,不得逾制。如饮食方面虽有阿哥饭房、茶房承做,但每日所用米面肉菜和主副食品种等均各有定例,若某位皇子想调换一下口味,就要由自己月银中出钱购买原料,由本处妇差另外单做。

在阿哥所内居住的皇子一般要到结婚并分府后才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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