谨慎它可不是宠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养宠物越来越成为时尚,养奇珍异物更是成为新风,便捷的网购也为老百姓购买“新奇”宠物提供新通道。但鼓楼法院提醒广大群众,养宠物需谨慎,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这条红线不能随便碰!

鼓楼区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刑事

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

近日,鼓楼法院审理一起通过网络买卖“蓝宝石华丽雨林捕鸟蛛”的案件。在福州某酒店上班的90后小伙林某,从小喜欢小动物,业余时间觉得无聊,开始在宿舍饲养蜘蛛、蝎子等宠物。

今年4月,林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1只“蓝宝石”蜘蛛。因疫情影响,酒店生意不佳,林某想辞职回家,知道饲养的小动物过不了安检,就在网上发布出售其饲养的“蓝宝石”蜘蛛以及蝎子的信息,在与买家谈妥交易细节后,为了方便交易,林某将所要出售的蜘蛛、蝎子带到上班酒店时,被福州市公安局现场查获。

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林某被查获的“蓝宝石”蜘蛛属于纹饰捕鸟蛛属,被列入《CITES公约》(版)附录Ⅱ。到案后,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。鉴于林某系初犯,且悔罪态度好,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,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

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元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,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。

(庭审现场)

法官提醒:

我国是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缔约国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公约附录Ⅰ、附录Ⅱ和附录Ⅲ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没有买卖,就没有伤害。在此,鼓楼法院呼吁广大群众保护好珍惜、濒危野生动物,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共同维护生态文明安全,共同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美丽家园!

原标题:《谨慎!它可不是宠物!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碰》

    

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zhizhuzx.com/xamj/11577.html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